【必备】安全培训计划3篇
安全培训计划 篇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 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 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 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 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
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处理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八、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5.培训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长法
副组长:尚发展 张保乾 张书灿 魏振岭
成 员:朱文灿 张天义 岳冠军 李向远
施占卫 张宏伟 王建强 屈遂庆
安全培训计划 篇2
20xx年度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无重大火灾隐患发生,力争将消防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医院20xx年消防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医院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考核体系,签订责任书,落实层级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医院职工在进行日常医疗工作之时,容易忽视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注重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而预防火灾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对维护医 1
院的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及患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如板报、展板、电子大屏幕等。二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对于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工作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是年终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考核,使我院广大职工树立居安思危,消防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组织机构,按照三级防火制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健全,细化医院消防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在全院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大局意识。
五、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
继续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书,明确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治安消防责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加强对科室所辖的.各种灭火器械的管理,做到管好、会用。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为做到实际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将每项消防工作都具体落到实处,使医院消防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细化。医院建立并逐步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如:完善消防工作职责制度、建立消防“四个能力”的文档、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等,切实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七、坚持消防安全每日巡查制度,作好巡查记录
医院实行保卫科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门内部巡查制度。保卫科防火巡查有保卫科保卫干事负责组织,消防员具体实施,对医院公共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医院每月实行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应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抽查,做到记录准确、真实。对于发现的消防隐患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和处理。
八、医院灭火器材的更新与配臵
医院不仅需要在重点科室和部门配臵灭火器材,在全院各科室都配备了不同数量的灭火器材。每个科室均有各自的义务消防员,每月由科室领导负责监督义务消防员对本科室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卫科取得联系,由保卫科负责对问题器材进行更新与处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安全培训计划 篇3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8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